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有关规定,市政府制定了《连云港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目录》是我县各级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(以下简称采购人)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、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,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。
二、采购人要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《目录》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。
三、采购人要严格按照201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,认真编制2013年度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,确保编实编细,应编尽编。
四、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配置标准,逐步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,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;要会同监察、审计等部门,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,对发现的问题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